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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引言 为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升城管执法案件办理的精准度与规范性,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作用,以“小案例”阐述“大道理”,营造“群众理解、社会支持”的城市管理浓厚舆论氛围,“神木城管”公众号特开设《以案释法》专栏。该专栏由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精选典型案例,深入解读法律法规,围绕争议焦点精准剖析、释疑解惑,让社会公众在学习掌握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的同时,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行为,在潜移默化中感悟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 【案情回顾】 2025年6月16日21时22分,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高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违规运输建筑垃圾,随即予以制止。经查,该建筑垃圾(主要为瓷砖废料)由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接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该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将上述建筑垃圾交由个人高某运输。执法人员发现时,高某正在运输该车建筑垃圾,共计约6立方米。 【法条链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已责令该公司将已产生的建筑垃圾交由具备核准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处置并完成清理;同时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15000元罚款。 案情警示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废弃物,分为工程渣土、废弃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五类。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危害显著:大量建筑垃圾堆积会侵占土地,挤占城市有限空间,其中包含的有害物质可能渗入地下水或流入河流,造成水体污染;还会破坏土壤结构、削弱土壤生态功能;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及有害气体排放,会影响空气质量;此外,随意倾倒行为易引发坍塌、火灾等安全事故,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施工单位作为建筑垃圾产生与处置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运输企业承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坚决杜绝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违规行为。同时,各建设、施工及装修企业要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环保责任意识,主动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控机制,共同营造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人居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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