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上午开面包车路过开发公司商业银行十字路口时,于该银行旁交通岗路出来的交警让我靠边停车,查看行驶证、驾驶证后,说我把车后面的座子卸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和第90条规定,并开罚单,罚款100元。否则,要运管所扣车,好话说尽,尽快安上,无济于事。无奈之下,只好签字认倒霉。 本人交警大队也没人,只能到网上查看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看后气的差点吐血,今天本人一没载人,二没载货,就是把后座卸了,能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吗? 这就是欺负广大司机朋友不懂《道路交通安全法》,胡乱安加 罪名,换成他们口袋里的外快,简直就是赤裸裸的明抢...... 请问各位交警朋友们,这也算依法执法吗?有法可依吗? |
神木法律工作者 发表于 2014-12-16 08:11 法条背的真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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