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材料 我们是神木县花石崖镇王家峁村一组全体村民,现就我小组副组长王生厚涉嫌犯罪问题控告如下: 十来年前,**员王生厚当选为王家峁村一组副组长,组长王银怀。2013年8月,陕西银桥石油钻探有限公司拟在我村钻探天然气,需临时占用土地。当时,组长王银怀刚好在外地办事,副组长王生厚与该公司钻井负责人王万峰谈妥后,该公司占用了我小组贾梁土地13亩。王生厚给村民放风称,该公司给了占地补偿款26000元。随后王生厚给部分村民分配了前述款项。2014年,花石崖镇丰水沟村因钻井队钻探占地获得补偿款20余万元。村民获悉后,顿时对陕西银桥石油钻探有限公司仅给我小组补偿26000元颇感疑惑。村民便来到该公司钻井队,要求钻井队给付我小组足额补偿。2014年6月至7月,经多次交涉,负责人王万峰仅给我们补偿款项60000元。同年8月,该钻井队欲撤离我村,我小组村民再次要求钻井队给予足额补偿。在许多村民的质问下,王万峰坦白告知其实际给了王生厚106000元,并非26000元。王万峰还给我们出示了其与王生厚的协议书及王生厚给其出具的收条四张。协议书载明占地亩数(13亩)、补偿金额(贰万陆仟元)、占地年限(一年)等。 至此,我们方知王生厚实际从钻井队获得了106000元的占地补偿,其仅给村民分配26000元,其余80000元补偿款被其占为己有。 获知实情后,我们遂当面质问王生厚,王生厚眼看此事无法再隐瞒下去,便如实成人。仅又称钱被他花光了,无钱给村民。我们就此事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均被告知需向公安局管报案,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理。 2014年8月,我们村民曾向侦大队报案,但至今未有任何下文。办案民警一直推说正在调查,是否正式立案不得而知。 综上,王生厚利用担任组集体领导的职务之便,非法侵占组集体的款项,数额巨大,性质恶劣,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71条等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身为组集体领导,王生厚在任期间本应为集体谋利益,造福全组村民,但其却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之便,为一己私利,不法聚敛钱财。其所作所为严重损害了组集体及广大村民的利益,玷污了党的光辉形象,与**员的身份级不相称。为此,全组村民现提出控告,恳请贵院依法立案侦查,从严追究王生厚的刑事责任,责令其退还一切不法之财! 花石崖镇王家峁村一组全组村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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