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源头隐患,共同营造平安、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对逾期未检验摩托车的信息予以公告,请相关车主及时办理机动车相关业务。 逾期未检摩托车 有逾期未检摩托车之公司 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一百条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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