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规划要求或到期后未拆除的以及在城市的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刻画、喷涂等影响市容行为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设置。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到期后未拆除的,由户外广告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禁止在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画、涂写、喷涂等影响市容的行为。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规定的,责令行为人限期清除,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神木城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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