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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yysyj 发表于 2017-11-19 09:06: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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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这是原新闻内容:2014年8月,江苏南通男子储某与施女士,确立了恋爱关系。
储某先后三次向女友转账15万元,施女士如愿前往韩国进行吸脂减肥手术,成功瘦身。2015年3月,储某向施女士求婚,但并不成功。
半年后,两人分手。2016年2月,施女士与他人结婚。储某一纸诉状以15万是彩礼为由将施女士告上了法院,请求施女士返还15 万元。法院认定15万元属消费性馈赠,判定女方不用归还。
对于此事,网友评论有表示女方完全是坑钱的,必须还,有表示男方是用人情别人做符合自己心意的事情





15年3月到16年2月,中间有差不多1年的时间,女生变美后并没有立即就跟男的分手,所以我觉得应该没有坑钱的意思。而男生这样我觉得有点吃相难看了。
对此,你怎么看,恋爱中为对方花的钱,分手后该不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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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收藏 推荐推荐39 无聊无聊
神木郭浩 发表于 2018-3-12 19:03:01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吃瓜群众 你你你  说你那 嗑瓜子那个!人家赔了15万 老婆跑了你们心真黑!落井下石!  你讨厌归你讨厌!你没准备跟人家结婚干吗接受人家这么巨大的支出!?如果这个男的负了要钱就另算了!如果叙述数实  那这女的绝对不是什么好鸟!  这个病态社会 总是指责受害方  傻子  白痴 什么的你良心呢!每个人都势利眼都是你们这些个人造成的!看现在社会成什么了!乌烟瘴气!  扶个老人都能被讹     狼来了  狼来了   等你遇上了狼 看谁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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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怒勿行于色 发表于 2017-11-21 15:20: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刘火火 发表于 2017-11-19 10:06
最不屑这种男人,你特么要不别给花,花了就别逼逼,又不是人女的问你要的花了,当初为了装逼,兴许人女的不 ...

打着找对象的幌子,花别人的钱!还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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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永恒 发表于 2017-11-21 05:24: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无聊,脑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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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 发表于 2017-11-20 20:01: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贱人自有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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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遥子 发表于 2017-11-20 17:26: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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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空无语 发表于 2017-11-20 16:16: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白头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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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衣 发表于 2017-11-20 12:50: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这女的还会分手,不过是男的甩她,钱毕竟不是小数目,如果分手是自己的问题,没脸不还;如果是男的问题,你觉得你花的那钱不恶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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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呦喂。 发表于 2017-11-20 09:31: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我觉得既然你给花了也是心甘情愿的凭什么让还?真有意思!得不到了又让还钱真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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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先生 发表于 2017-11-20 09:15: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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