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原新闻内容:2014年8月,江苏南通男子储某与施女士,确立了恋爱关系。 储某先后三次向女友转账15万元,施女士如愿前往韩国进行吸脂减肥手术,成功瘦身。2015年3月,储某向施女士求婚,但并不成功。 半年后,两人分手。2016年2月,施女士与他人结婚。储某一纸诉状以15万是彩礼为由将施女士告上了法院,请求施女士返还15 万元。法院认定15万元属消费性馈赠,判定女方不用归还。 对于此事,网友评论有表示女方完全是坑钱的,必须还,有表示男方是用人情别人做符合自己心意的事情 ![]() ![]() ![]() ![]() ![]() 15年3月到16年2月,中间有差不多1年的时间,女生变美后并没有立即就跟男的分手,所以我觉得应该没有坑钱的意思。而男生这样我觉得有点吃相难看了。 对此,你怎么看,恋爱中为对方花的钱,分手后该不该要回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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