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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yysyj 发表于 2017-11-19 09:06: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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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这是原新闻内容:2014年8月,江苏南通男子储某与施女士,确立了恋爱关系。
储某先后三次向女友转账15万元,施女士如愿前往韩国进行吸脂减肥手术,成功瘦身。2015年3月,储某向施女士求婚,但并不成功。
半年后,两人分手。2016年2月,施女士与他人结婚。储某一纸诉状以15万是彩礼为由将施女士告上了法院,请求施女士返还15 万元。法院认定15万元属消费性馈赠,判定女方不用归还。
对于此事,网友评论有表示女方完全是坑钱的,必须还,有表示男方是用人情别人做符合自己心意的事情





15年3月到16年2月,中间有差不多1年的时间,女生变美后并没有立即就跟男的分手,所以我觉得应该没有坑钱的意思。而男生这样我觉得有点吃相难看了。
对此,你怎么看,恋爱中为对方花的钱,分手后该不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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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收藏 推荐推荐39 无聊无聊
奇趣杯艺礼品~ 发表于 2017-11-19 09:35: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天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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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有个孫先森 发表于 2017-11-19 09:41: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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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鲜卉 发表于 2017-11-19 09:51: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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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鲜卉 发表于 2017-11-19 09:51: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煮熟的鸭子飞了

点评

神评论  发表于 2018-3-12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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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宝 发表于 2017-11-19 09:59: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你是嫌女友难看吗?还减肥。跟别人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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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火火 发表于 2017-11-19 10:06: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最不屑这种男人,你特么要不别给花,花了就别逼逼,又不是人女的问你要的花了,当初为了装逼,兴许人女的不花还一脸不高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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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角泪 发表于 2017-11-19 10:15: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必须还那又不是小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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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赖名皮、 发表于 2017-11-19 10:31: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物以类聚!怪不得这俩人能谈到一打了,都不是什么好人!既然没有跟人家结婚的心思咋敢花人家那么一笔钱来了?爱钱不要脸啊。还花的理直气壮?再说那男的,当初给花的那么大方?又不是妻子,你咋不想个万一呢?完了分道扬镳了想起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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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伤雨01 发表于 2017-11-19 10:53: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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