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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早八点] 寻找神木四中3.17晚交通肇事车车主王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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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317 发表于 2015-4-4 16:27:49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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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事发经过:2015年3月17日晚10时30分左右,神木四中亿吨粮库门口下段发生一起致使1死1伤特大交通事故。当时受害人张林林(死者)驾驶一辆福田牌农用小汽车,由四中方向行驶至粮库门口时,与一辆由五龙口大桥飞速逆行而来的奔驰商务相撞,致张林林当场死亡,副驾驶的妻子伤势严重,后经120送往医院抢救。
受害人张林林,男,现年41岁,妻子还在医院接受治疗,父母都年事已高,听此噩耗一时难以接受,悲痛欲绝!使在场的亲戚朋友泣不成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失子之痛谁又能接受!留下的两个孩子还都未成年,一个完美幸福的家庭就这样被无情的车祸摧毁。

事发原由:刘龙龙(肇事司机),男,神木县麻家塔乡水磨河村人,现年30岁,3月17日(阴历1月27日)为其过生日,请王志平(肇事车主)公司共7人四男三女包括刘龙龙在内,在五洲饭店吃饭庆祝,酒足饭饱后又去神木县宾馆负一层KTV娱乐,期间刘龙龙离开,直至其驾车在行驶至五龙口大桥时因交警查车,驾车逃离使车辆逆行至肇事现场与受害人张林林所驾驶的农用小汽车相撞酿成悲剧。肇事司机刘龙龙当时被交警控制,经交管部门检查所持驾驶证为假证,属无证驾驶,检测酒精浓度为181,属严重醉驾已被关押。


事故现场
肇事车主:王志平,男,现年41岁事发至今已有二十天有余,既没去医院看望受害人的妻子,也没对受害人家属做出任何表示同情的举动。而王志平本人已不知去向,其公司至今未开门营业。作为神木的公众人物王志平连最起码的伦理道德都没有,试问你这样一个人是如何成为神木的公众人物,如何让身边的亲戚朋友看待你,如何让你的同事及合作人跟你这样的人一起共事?

谁无父母?谁无妻儿?你的良心何在?作为人父,你如何教导自己的孩子,换做是你现在躺在冰冷的太平间,你的父母妻儿会是什么样的感受,会不会也跟你一样无情,一样无视所发生的一切呢?你一天搞的那些影视传媒是教人向善的还是教人丧失道德的?
你连基本的人性都没有,谁来和你打交道,难道和你打交道的人都是被你的花言巧语与金钱所蒙蔽吗?如果你还是一个有担当有人性的男人,就应该站出来面对事实,给逝者及逝者家属一个交代,躲避是最幼稚的选择,我相信你至始至终没一天能安然轻松的生活着,你也是人,摸摸自己的良心。
王志平名下有车辆6
其名下公司有:陕西志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陕西志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陕西志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志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正方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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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看得人不由的有点心痛,可怜的孩子,可怜的老人,可恨的肇事者,愿好人一生平安,愿坏人得到他应有的惩罚,我们谴责他,愿逝者安息,生者快乐幸福,  发表于 2015-4-7 19:18
把这些醉酒驾照这些孙子全部判决死刑?  发表于 2015-4-5 07:17
..  发表于 2015-4-4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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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收藏 推荐推荐25 无聊无聊
wx_u50H02qP 发表于 2015-4-4 18:03: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希望肇事车主出面解决问题,而不是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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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拉米_YzzRG 发表于 2015-4-4 18:17: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这样的人,怎能当得起“公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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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在手 发表于 2015-4-4 18:26: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如果你还是一个有担当有人性的男人,就应该站出来面对事实,给逝者及逝者家属一个交代,躲避是最幼稚的选择,我相信你至始至终没一天能安然轻松的生活着,你也是人,摸摸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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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的小情绪 发表于 2015-4-4 19:04: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出租、出借时,应当对承租人、借用人进行必要的审理,比如承租人、借用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同时,还应保障机动车性能符合安全的要求,比如车辆制动是否灵敏等,机动车所有人没有尽到上述应有的注意义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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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赞一个  发表于 2015-4-5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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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静_ZH3Qe 发表于 2015-4-4 19:07: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没有规迹难成方圆,车老是随便让人开,属不知那随时就是一颗不定时炸弹、酒鬼开车活脱脱是开炸弹,唉!咱们中国人就是重交情爱面子、没规矩而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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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头再_tUKQZ 发表于 2015-4-4 20:40: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不是知情者,不要胡说八道。不懂不要乱发,不要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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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来这么个事情,肇事车主连面都不见,你还这样说吗。别说是车就是条狗也是你养的吧,你总该看看人家伤着吧。  发表于 2015-4-5 06:15
谁说是诽谤,你知道内情么,以上说的哪句不是真的,你给咋们说给哈  发表于 2015-4-4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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斌哥_gmmM2 发表于 2015-4-4 21:44: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事福不是祸,事祸躲不过。出来吧!承担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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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_ddGDg3uR 发表于 2015-4-4 21:52: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摸摸9楼狗头,你是什么玩意儿,是肇事者的看门狗吗?死者已逝,我们会拿死者的名誉开玩笑吗?看看监控录像,事实摆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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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条狗。人命都出了,还替车主说话。叫他家碰死个一死一伤看看还这样说吗  发表于 2015-4-5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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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头再_tUKQZ 发表于 2015-4-4 21:54: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这个已经调查出来了?公安局案情调查清楚了?说这些的你是什么职业?你有证据说这些?说话要负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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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调查只知道一味的躲,还有人替说话,你是他家的狗吗?真希望清明节把你家人都带走,你也别嫌别人骂,骂你是轻的,是人你就好好想想自己得言行  发表于 2015-4-5 09:40
你家来个一死一伤,看看你还这样说吗  发表于 2015-4-5 06:10
有理由站出来说,别躲在狗洞里瞎吼!!!  发表于 2015-4-4 22:36
你在放屁?  发表于 2015-4-4 22:29
放屁了,这事在公安局吗?  发表于 2015-4-4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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