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招聘的教师属于县内临时聘用的非在编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招入,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当神木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不再需要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时,人力资源公司可单方面逐步或全体解聘辅导教师。 2、辅导教师工资按本科每月4000元、研究生每月4200 元标准发放(其中基础工资占70%,绩效工资占30%),并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享受教龄津贴,享受所在学校的奖金福利待遇。辅导教师不参与职称评定。 3、小学辅导教师聘用期间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确定岗位职责,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实行学期考评、学年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
枫叶风飞 发表于 2019-1-23 14:09 “享受教龄津贴,享受所在学校的奖金福利待遇”。那目标考核奖金算不算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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